各位CFP/AFP持证人:
“CFP”图形商标已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,成为注册商标,受法律保护。即日起,CFP持证人可以使用商标。使用规则参见《CFP商标使用指南(2008年11月修订版)》附件1,相应的名片示例(2008年11月修订版)参见附件2
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
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
2008年11月24日
附件1《CFP商标使用指南(2008年11月修订版)》
附件2 名片示例(2008年11月修订版)